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方案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3)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统筹管理全院复试工作,制定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则;
2.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复试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必须是研究生导师。
四、复试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我校在执行下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领域可酌情提高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
1.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总分≥290分,单科≥38分、≥57分;
2.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总分≥290分,单科≥38分、≥57分。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加盖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表格附后,请自行打印)。
六、复试工作具体内容
1.确定复试考生原则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院校和报考专业情况,确定复试生源并在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2日内进行确认,过期不确认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名单将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院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bipt.edu.cn/)发布。
2.复试时间
4月13日~15日
3.复试地点
4月13日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综合教学楼403室 —— 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会议室报到,办理复试资料收取和审查工作。
4月14日在各培养单位参加复试。
4.复试方式
⑴专业课(含专业英语)笔试:时间2小时,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⑵专业课(含英语)面试:由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进行专业课面试。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问题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同一专业复试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必须统一。
5.体检安排
复试合格考生于4月15日集中在北京市大兴区仁和医院体检中心统一体检(考生自带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6.复试费用
按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100元复试费。体检费60元左右自理。
七、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1.专业课(含专业英语)笔试卷面分100分,专业课(含英语)面试100分;
2.复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3.复试成绩(50%)与初试成绩(50%)累计相加,计算总成绩;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100分值以60分为及格),包括专业课(含专业英语)笔试、专业课(含英语)面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81292124、81292134
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九、录取
1.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bipt.edu.cn/)上公布,同时在调剂系统中向复试合格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
2.接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需在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同时本人需到原报考单位办理调剂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相关手续。
3.正式录取名单在我校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bipt.edu.cn/)上公布。
十、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2012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
2012年4月5日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海
副组长:张肃建
成员:丁福臣、佟秀苓、赵如松、陈家庆、刘卫国
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赵如松
成员:丁福臣、李翠清、顾凯、宋永吉、靳海波、李建刚
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陈家庆
成员:焦向东、刘录、俞建荣、薛龙、曹建树、王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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