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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考研招生简章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拟招收12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化学工程领域60名,机械工程领域6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名。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报名过程分为两步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所有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码。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效性需至少持续到2017年7月,以便及时通知考试、复试等相关信息,邮寄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报考点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清源校区1号楼5206房间)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准考证的发放。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初试地点。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初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清源校区。在其他地区参加初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6.报考我校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以及业务课二。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业务课二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究生处网上(http://www.bipt.edu.cn../../)公布。

  7.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登陆我校的网站查询。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6年3-4月份(具体以研究生部(处)网站通知为准);地点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笔试科目:科技英语、专业综合知识。

  (3)面试:主要考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能力。

  (4)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2左右。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注: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的少数民族名称及代码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3.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八、调剂

  1.我校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www.bipt.edu.cn../../)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我校将努力帮助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九、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900元。

  十二、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目前,我校已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生100%就业,签约率高达95%以上。

  十三、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专门设置了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调剂考生均可获得二等或三等奖学金。

  我校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设置了学制年限全覆盖、获奖面全覆盖和资助政策全覆盖的奖助体系,每生均可获得奖助学金最低4.5万元,平均5.7万元,奖助学金覆盖面100%;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等。

  学校还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任何一位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学校还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发放岗位补贴不低于400元/月,新生入学前即可进行申请。

  十四、国际研修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学校设立了国际研修项目,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研修交流和联合培养。目前,我校已向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派出研究生进行短期项目的联合培养。

  十五、招生咨询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2617

  电话:************联系人:籍老师

  邮箱:yanzb@bip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处)网址:http://www.bi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学校代码:10017

  2.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化学工程学院

翟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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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yz@bipt.edu.cn

机械工程学院

初老师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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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tmech@126.com

信息工程学院

彭老师

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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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xiaoping@bip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祖老师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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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ei@bi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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