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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201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制
  两年半。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推荐免试生(正式入学前必须获得学士学位)以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报名,必须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报考费。
  4.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并按要求缴纳报考费。
  5.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6.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
  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或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院组织命题。
  初试地点:外地考生到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北京考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生考前需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查看考场具体安排。
  2.复试资格由我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结合我院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自行确定,考生可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院校信息中查询。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2013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公费,入学后享受基本奖学金和科研岗贴,每月800-1700元,同时还可享受我院职工的部分福利待遇。

  八、说明
  考生可以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查询与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的信息。具体查询方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北京—第三页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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