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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舞蹈学院在职硕士(MFA)专业复试通知


  四、复试考核分数及录取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以合格与不合格计,成绩不记入最后总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每科满分150分,成绩记入最后总成绩,总成绩排名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资格审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一)上交材料时间:2011年1月4日。
  (二)上交材料内容:
  1、《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①考生持2010年9月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②“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要求考生在职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由人事部门盖章。
  ③《资格审查表》左上角写明报考专业:编导、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音乐剧),填写其他专业或未填写视为确认无效。
  2、考生本人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奖证书(若群舞,需有单位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习成绩单(须加盖人事档案专用章)
  5、北京舞蹈学院2010年报考在职艺术硕士考生舞蹈教育和舞蹈编创/表演履历表(附件2)
  请考生进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时一并将2、3、4、5项原件备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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