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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5.延期毕业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学校根据当年度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至相关学院。如学院当年研究生人数少于分配比例,具体名额由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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