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在限额内按1:1.5比例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1: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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