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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09届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欢迎理科、工科专业的推免生。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湘潭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历年在校正式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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