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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考研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首次推免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招生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纪检(监察)、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监督整个推免工作,并依照教育部规定和下达的推荐免试生名额,按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及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各院推免名额。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
  2.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推荐小组成员5-7人。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细则、推免生候选人的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二、推荐免试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主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学科领域的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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