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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考研实施办法


  三、推荐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2.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标准。对业务标准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推荐免试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15%;各门课程(含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且不得有重(补)修课程。在全国各类大赛中获奖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推免至我校的学生二外必须是俄语或日语);其它专业学生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426分(含)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284分(含)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推免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含355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对在校学习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对推荐条件中的综合排名和外语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五、推荐免试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全国推免生登记表(A3纸套印,中缝装订)、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及外语四、六级合格证(成绩单)复印件、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3.学校审核。学校推免招生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名单,然后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一般为3天)。
  4.复试考核。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均应参加我校体检、外语和专业课考试。复试按照复试实施办法执行。
  5.报名登记。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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