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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考研实施办法


  六、注意事项
  1.2012年我校推免工作只限推荐本校。申请者须写明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各学院上报的全国推免生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必须注明“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荐类型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推免生在推免过程中自愿放弃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推免的学生,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该指标由学校候选推免生进行填补。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或其他工作考试,不得放弃入学资格,否则视违约处理。
  4.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5.被录取推免生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方面有错误言论或行为者;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者;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
  6.教育部2012年批准我校推免限额为学术型33个,专业学位22个。学院推免限额以下限为准,限额以外的学生作为候选推免对象,各学院初步筛选后推荐,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推免人选。
  七、推免专业与名额分配的原则
  1.推免专业重点面向博士点立项学科和支撑学科。
  2.名额分配大体以应届毕业生数量为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未有本科生除外),同时兼顾到人数较少学院公平原则。
  3.推免专业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学科布局需要为依据。
  4.推免专业优先考虑学校特色专业和招生生源不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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