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天津研招网 > 天津音乐学院 > 学费奖助

天津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构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努力帮助我院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别是解决当年内突发情况造成的实际困难,学院在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困难补助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来源
  每年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取定额基金。
  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出现弄虚作假或违纪等行为导致追回国家相关资助资金的,自动汇入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
  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评定的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切实在评定工作中落实和体现对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学生的关怀与温暖。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有关系部要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同班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公开、公正、公平地对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审核。
  (三)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凡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学生,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受助资格,追回所发放的资助资金,并对该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四)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是已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资助后仍有经济困难的。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