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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音乐学院考研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和《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规定》(津音政[201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一、音乐学、作曲、音乐教育、艺术管理各相关专业方向,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各表演专业方向考生,在相关理论科目达到分数要求前提下,依照专业及方向分布,按考生专业成绩(初试专业成绩,即业务一占总成绩70%,复试专业及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具体分数线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
  (一)理论、作曲等相关专业方向
  1.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03分以上者录取。
  2.音乐教育方向考生,总成绩314分以上者录取。
  3.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12分以上者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考生,总成绩305分以上者录取。
  (二)表演相关专业方向
  1.钢琴演奏方向考生,作品分析82分以上,专业总成绩141分以上者录取。
  2.管弦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作品分析82分以上,专业总成绩146分以上者录取。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作品分析82分以上,专业总成绩139分以上者录取。
  4.声乐演唱方向考生,作品分析82分以上,专业总成绩140分以上者录取。
  5.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作品分析82分以上,专业总成绩146分以上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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