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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各相关院(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2.奖励标准:博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经在统计源期刊、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博士研究生:已经在SCI核心期刊、IB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学术论文及专利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
  (6)申请人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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