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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15—1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2.12月18日,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学院整理好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
  3.12月19日,研究生学院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评选材料: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字体:楷体5号),《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2.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学院还需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要用U盘拷贝的形式报送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吕瑾、杜辉联系电话:2051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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