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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各院(所)学生工作领导组要对学生使用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按院(所)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活动的。
  3.在国家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奖学金,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要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举报电话:0357—2051078—2。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研究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院(所)要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注: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所)克服困难,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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