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山西研招网 > 山西农业大学 > 招生信息

山西农业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和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推免生”推荐的学生范围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生;“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的初试,但必须进行复试;“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 “推免生”推荐的比例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而定。教育部对于新取得“推免生”资格的高校,前三年的推荐比例为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第四年以后增加到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按照当年教育部确定的名额接收推免生。

  第三条 推免生的遴选必须是取得推免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学生通过所在学校进行申请,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推荐,学生申请的具有推免生接收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进行遴选,遴选合格的学生占用当年教育部下达给学生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第四条“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健康向上,在学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文件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读期间学习平均成绩和专业课平均成绩一般不低于本专业前1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和能力
  4.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如不能达到上述第3条之规定,但学习平均成绩居于本专业前20%,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学生所在学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所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第3条规定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所属的研究生招生专业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各项选拔组织工作和各学科的专业知识测试及面试。各学科的专业知识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复试工作要指定专人填写每名推免生的复试登记表,详尽的记录复试情况,给出复试成绩。

  第六条 接收及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1.9月中旬学校在网上公布年度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预计人数。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外校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给我校招生办公室;本校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申请本校专业接收不再填此附表。
  3.学校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接收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发出同意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复试。
  5.学院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招生办公室;
  6.我校招生办公室汇总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确定录取,通知考生。
  7.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8.推免生督促本科所在学校将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盖章生效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尽快邮寄我校招生办公室,不能提交者,接收无效。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又重复报名参加统考者,取消接收。
  9.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的接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以及各相关学院和教师代表,研究和解决推免生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将推免生接收复试全过程纳入监督之中,要充分征求导师意见,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第九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推荐工作进行期间,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山西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山西农业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目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