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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2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人事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生工作的实施。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推免办),挂靠研究生部开展推免生工作日常事项。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前六学期所学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专业学位可适当放宽)。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取得专业四级的合格证书。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与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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