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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南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三)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确定
  1.学院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时应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拟接收。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
  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推免生总成绩所包含部分及所占比例:
  ①平时成绩(1~6学期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占60%;②推免生复试的综合面试成绩占30分;③优先条件加分(加分上限10分,超过按10分计;记分方法见附件一)。
  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绩点-1)×10+60】6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分)+优先条件加分(优先条件加分不超过10分)
  2.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确定取得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等地将拟推免生专业、学号、姓名、平时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优先条件加分、总成绩、推免生类别公示三天。
  (四)凡跨学院或外校申请就读我校的推免生均应参加申请学院组织的复试和体检。校内学院之间学生互推其推免指标由推荐学院提供。
  六、推免生拟录取
  各学院应于10月7日前将《推免生总成绩表》报研究生部,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www.gd.swust.edu.cn)上公示,公示期:7天。
  外校接收的推免生应于我校规定时间(10月11日)前将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正式接收函交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接收函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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