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强研究生的群体意识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强研究生的群体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政治素养、思想品德是根本,业务学习、科学精神是核心,综合素质、综合能力是支撑的指导思想,特制订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注册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定办法:按年级分类评比。
1.一年级研究生评定奖学金与学年考核相结合。
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前提交一份《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年考核表》(每年六月发放,九月底前交,未按时提交者,作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论处)。奖学金评定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内容。
医学科学学位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临床专业学位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医学科学学位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其学年考核由研究生院和二级学院共同考核。
其中德育分占30%,凡符合上述评定条件者取得德育基本分60分。德育成绩具体计算=德育基本分×30%。
智育分占70%。体育分主要根据体育课成绩纳入智育分一并计算。智育成绩具体计算×70%。
考核总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加分。考核总成绩是一年级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二年级研究生评定综合奖学金以中期考核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由二级学院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进行考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3.三年级研究生评定综合奖学金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的优秀毕业论文结果为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德育状况主要根据《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的“毕业鉴定”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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