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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评定方法
  单项奖可由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社团、班委等组织(集体)推荐或研究生个人自荐。一、二年级研究生每年9月1日-9月30日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并递交推荐表,毕业班研究生每年5月1日-5月31日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并递交推荐表。经评审小组评定后公示、确认。
  三、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综合奖:
  一等奖:3%奖金额1500元。
  二等奖:10%奖金额1000元。
  三等奖:17%奖金额500元。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
  不设比例,奖金额200-500元。
  四、评定日期:
  每年十月评定上一年度一、二年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综合奖、单项奖。
  每年六月评定毕业班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综合奖(优秀毕业论文奖)、单项奖。
  五、评审小组由研究生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辅导员、综合办公室、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研究生代表若干人员组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在本学年中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凡本学年的学年考核、中期考核、临床实践考核不合格者;
  (三)凡本学年中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四)凡本学年不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五)凡未按时交纳培养计划等规定须缴纳的材料者;
  (六)有其它不适宜评审奖学金情况者。
  七、凡获得优秀奖学金者,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学位)论文登记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归入本人档案。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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