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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15年我校在10个学科门类(学术型)和13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类别拟招生总数,也包括本校拟接受推免生数(计划不超过200名,含支教团专项16名,分布到各学科,各专业均有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但不包括上海市教硕--规培项目招生计划数(另见该项目简章)。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院网站。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除满足上述1.、2.或3.者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者,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即专业代码第3位非“5”)者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b.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c.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d.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报名点须选上海师大,考试地点也在我校。
  5.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者除须有本科结业证书外,还须同时满足上述b、c、d三条,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大学三年级本科生不得报考。
  除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以外: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其中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
  (五)报考音乐与舞蹈学、造型艺术专业及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除外)专业学位的考生考试地点、现场确认地点都须在上海师大,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名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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