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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具体资助标准根据财政部当年拨款规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强自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申请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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