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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秉承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与督查等工作。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纪检书记担任,成员为研究生院院长和书记、学校纪检部门、各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工作开展,承接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具体工作指令。
  二、调剂工作
  严格遵守国家调剂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过程中特别注意: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相符或相关,不跨门类调剂,并且必须是我校当年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复试人数的专业,依据分数及德行综合评价,择优调剂。
  2.初试科目需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不接受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分数线的考生调剂。
  4.不接受第一志愿非报考我校,但现拟以少数民族照顾分进入我校的考生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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