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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除外)。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40%以内;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及更高等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核心期刊等级以最新版本“北大核心”或“SCD”为准。更高等级期刊以最新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规定范围为准;
  (2)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取得突出科研理论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取得国家级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以上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论文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须排名前三。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仅认定正常学制(3年)内的科研成果。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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