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上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3.因课程、论文等未达到要求而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且处于延长学年期间的者;
4.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者。
第六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综合考虑学院研究生规模、办学特色、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及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等因素,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学校及相关学院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3.裁决学生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申诉;
4.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评审领导小组委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为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数据、材料支持;
2.会同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
3.牵头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在学校公示阶段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4.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5.评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为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供研究生相关的政策咨询和数据、材料支持;
2.协助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
3.协助做好研究生申请资格及有关申请材料的审查;
4.负责将研究生获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评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各相关学院要成立不少于7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及公示,及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对初评中有异议的申述及时进行研究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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