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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农业大学考研复试通知


       (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九、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部对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提出要大力推进录取信息公开的要求,并建立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为切实落实这一新的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公开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二)公开复试考生名单
       各学院要在本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
       1.各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1.各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2.公开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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