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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推免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艺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研究生部(处)、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推荐工作;校内各有关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免生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四条 推荐条件
  1.我校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民办、成教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成绩优秀,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本科前三学年(本科五年制的按前四学年计算)公共必选、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四类课程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对于只有理论专业或只有实践专业的学院,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三类课程的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列各有关学院前10名;对于有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的学院,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三类课程的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列各有关学院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两大类别前10名。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按专业主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若前10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顺延。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的潜能,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7.有以下情况者获得加分: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加0.3;获省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加0.1。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者,加0.1。
  (3)参加全国专业性比赛获一等奖者,加0.8;获二等奖者,加0.5,获三等奖者,加0.3。多人合作项目获一等奖,排名第一,加0.3;第二,加0.2;第三,加0.1。参加省级专业性比赛获一等奖者,加0.3;获二等奖者,加0.2,获三等奖者,加0.1。具体奖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艺术类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每1篇者加0.1,累计不超过0.5。(用稿通知除外)
  (以上各级奖项,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累计加分)。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要符合总平均学分绩点至少3.0和大学英语四级合格的要求,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面向全校公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是指参加全国行业内专业性重大比赛并获奖(入选、入围除外)的学生。具体奖项级别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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