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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推免办法(修订)

  第五条 推荐名额
  1.每年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结合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全校总的推免生比例。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研究生。
  2.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校总的推免生比例,结合各有关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名额分配到各有关学院。对于有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的各有关学院,再按理论专业与实践专业两大类别的1:2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3.各有关学院依据上述推荐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序,按分配名额的1:1.5的比例上报初选推荐名单。对于有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的各有关学院,分别按这两大类别分配名额的1:1.5的比例上报。若有关学院出现初选推荐学生中专业方向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可考虑专业方向相对平衡进行适当调整,阐述调整理由,由各有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投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4.研招办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筛选,按1:1确定推荐资格。
  5.学校每年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的名额向外校进行推荐。

  第六条 推荐程序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当年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含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各有关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最后按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与加分的总和由高到低进行相应类别的排名,按规定比例择优确定上报初选名单。
  4.研招办对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筛选,确定推荐资格。
  5.学校将确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核实,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6.被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
  第三章 接收
  第七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包括接收本校推免生和接收外校推免生。我校结合当年拟定的我校硕士生招生规模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确定当年的接收外校推免生和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
  第八条 外校推免生申请条件
  1.具有推免资格的全国著名大学、学院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特别是专业成绩名列前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无重修、补考课程,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创作、表演能力倾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第九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我校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我校不受理其申请。
  3.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4.我校对被推荐到我校的外校和本校推免生申请者统一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天,无异议者视为录取。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条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外校的推免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则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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