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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冀财教[2013年]15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13年]1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统筹和优化国家财政拨款、研究生指导教师资助经费和社会(企业)赞助等资源,建立并完善以学校投入为主、导师配套、多元投入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组成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航天奖学金等)、“三助”岗位津贴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组成。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4号)的通知,我校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2.奖励范围: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所有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我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为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内,即硕士生2.5年(按培养方案规定)。提前毕业者,助学金发放至毕业时间。
  5.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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