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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管理办法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2]214号)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我校于2013年秋季学期制定了《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用以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2.奖励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以当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我校将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文件制定详细的《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此来评选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我校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3.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5号)的通知,我校将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根据河北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定具体评定及实施办法,以此来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奖励范围:我校将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制定《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该办法来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选,我校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3.奖励金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学校奖学金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国教育投入机制》(冀财教[2012]158号)的通知,建立健全研究生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设立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航天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形式,确保不缩小奖助范围,扩大研究生奖助受众面,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改善研究生生活条件,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1.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学士学位,英语四级及格(426分),初试成绩在本学科专业排名第一者(并列者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奖励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我校针对研究生一年级课程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奖励,按照学业考核成绩和获奖学金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获奖比例为15%。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200元/人;三等奖,800元/人,。
  3.科技创新奖学金
  我校为鼓励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不断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依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优秀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原则上在研究生获得毕业答辩资格后进行评定,每人只限一次。我校将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学科专业科技竞赛等各项学术科研成果量化为具体的分值,按照科研考核成绩和所获奖学金人数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一等奖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获奖比例为20%。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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