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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管理办法


  4.航天奖学金
  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基于奖励航天工业所需专业优秀人才的设奖目的,我校联合航天两大集团设立研究生航天(CASC、CASIC)奖学金。
  我校依据《北华航天工业学院CASC奖学金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CASIC奖学评审细则,评选品学兼优、同学认可度高、确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的学生为航天奖学金获奖人选,航天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申请者须为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最终获奖顺序由评委会综合测评决定。奖金金额和获奖人数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三助”岗位津贴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国教育投入机制》(冀财教[2012]158号)的通知中关于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内容,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结合廊坊市物价水平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紫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六)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依据当地贷款政策办理。另外我校还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三、评审程序与评审组织
  (一)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均采取学生个人申报、专业领域评审委员会初审、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二)评审组织
  1.我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部负责申请材料收集、整理和申诉受理等事宜。
  2.各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领域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
  3.各专业领域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专业领域公示结束后,将推荐人选及其申请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专业领域公示阶段向所在专业领域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专业领域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为最终结果。
  5.校内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经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审核之后,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发放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奖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三)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附则
  1.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办法中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的执行对象是2013级及之后入学的所有全日制脱产专业硕士研究生,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外其他形式的奖助学金的执行对象是2014级及之后入学的所有全日制脱产专业硕士研究生。
  2.本办法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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