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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更紧密地将研究生培养与我所科学研究相结合,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奖学金制度,现将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
  凡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当年入学的新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献身科学事业、立志为国家现代化服务,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绩优异,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奖学金。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只享受研究生奖学金中的住房补贴和申请研究助理津贴,其它按培养协议办理。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和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本奖学金(含住房补贴);
  研究助理津贴。
  其中基本奖学金(含住房补贴100元/人.月、伙食补贴60元/人.月):
  硕士生560元/月;
  博士生760元/月。
  研究助理津贴:
  硕士生200-500元/月;
  博士生300—1000元/月。
  奖学金总额标准:
  硕士生:760-1060元/月;
  博士生:1060-17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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