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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工商大学842法学综合2考研大纲

  法学综合(2)包括民法学(民法总论部分)和刑法学(刑法总论部分),考试内容和范围如下:

  一、《民法学》

  (一)民法调整对象;性质;渊源;效力。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居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和分支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登记;非法人组织。

  (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有价证券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智力成果概念、特征和类型。

  (六)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特征;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情谊行为、事实行为和准民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解释的含义、原则与方法;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含义和要件;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形态和效果。

  (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与授权行为;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类型和效力;表见代理的概念、原理、构成、类型和效力。

  (八)时效的概念、作用和类型;诉讼时效的含义、效力与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除斥期间的概念、特征、性质与作用;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期限的概念、特征、确定与计算方法。

  二、《刑法学》

  (一)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三)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包括: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四)正当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正当行为。

  (五)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六)共同犯罪形态。

  (七)罪数形态。

  (八)刑事责任与刑罚。包括:刑罚的概念、目的、功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等。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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