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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工程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校研【2005】19号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一、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
  1、我校有权申报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学科应为已经具有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要求已有三届以上硕士毕业生。该学科应具备较强的师资队伍,拥有一定数量的既有工程实践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指导教师,具有较丰富的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经验,与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有着较稳定的协作关系。
  2、院(系、所)结合本单位学科优势,综合考虑培养能力与生源情况,每年填写工程硕士招生计划(含拟新增领域),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当年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工作。
  二、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有关条例和办法及共性问题等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有关决定。
  2、各院(系、所)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招生与录取
  1、报名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三年,但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2、报名办法:
  (1)采取与企业签订协议书,企业推荐报名的形式。
  (2)报名者应提供:本人学历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填写好的《____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招生院(系、所)负责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负责报名资格复查及报名材料存档。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4)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3、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联考(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
  (2)考生到所报考的院(系、所)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专业面试。
  我校属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校,软件工程硕士招生考试由学校另行组织。
  4、录取办法
  (1)学校按当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文件,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专业面试结果划线,择优录取。
  (2)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3)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4)录取软件工程领域的人数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单位的培养力量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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