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工程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校研【2005】19号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
七、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1、论文选题、论文形式、论文内容要求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附件1)执行。
2、开题报告是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学员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查阅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通过开题报告答辩。
(1)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论文(设计)题目、课题来源、内容、方案、设备、装置、做论文(设计)环境、参考资料、课题意义、实用价值等。
(2)开题报告答辩一般由厂校联合组织3至5位专家进行。答辩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答辩直至通过。
3、在论文(设计)过程中,导师与学员之间应建立起密切的师生关系,导师应切实起到指导作用。
4、学位论文(设计)格式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5、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
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与学位授予
1、申请答辩条件
(1)被我校正式录取为工程硕士研究生,并经研究生院学位办资格审查合格;
(2)从被正式录取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时间算起,一般应在2年以上,5年以内;
(3)已修满规定的学分;
(4)已完成论文(设计)工作。
被录取为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被录取为软件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申请答辩程序
(1)学员向培养院(系、所)提出申请,由院(系、所)到研究生院领取有关表格。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各项申请材料。
(2)学位论文(设计)应经院(系、所)组织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设计)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来自厂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1位专家。
(3)在论文评阅通过并且各种材料齐备后,由申请人本人将答辩材料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答辩。
(4)院(系、所)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成员中至少有1位来自厂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人员。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3、申请答辩应送审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
4、学位授予
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材料的归档处理见附件3。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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