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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研究生复试办法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条 复试原则。复试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向考生公开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成绩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成立由院主管领导.研究生部主任.各专业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第三条 复试资格的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院研究生部在复试前进行。请各位考生在复试前根据研究生部的通知要求带上本人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带上学生证原件)及1寸免冠照片5张。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学院进行考生资格审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条 复试科目.计分办法及基本要求。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口试.听力考核。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但加试科目仍不能低于60分,否则将被淘汰。

  第五条 专业课笔试。本科学历考生,笔试一门主干课程。同等学历考生还须在此基础上加试一门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见当年硕士研究生招收简章)。

  第六条 专业课面试。由各专业硕士点组成导师不少于3人的面试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第七条 外语复试。外语复试成绩由口语.听力两部分考核组成,由主考老师综合打分。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第九条 录取原则及办法。 原则上实行“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办法。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调剂考生原则上重点本科院校优先于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历优先于同等学力。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末尾淘汰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调剂考生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并参加我院复试。复试成绩合格后,拟录取考生须凭我院的调阅考生试卷公函,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办理初试试卷的寄送。考生试卷必须在调函发出之日起,两周之内寄送到我院研招办,对逾期没有考生试卷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我院的调档函.政审通知.体检要求到考生所在单位办理档案的调阅,到有关医院进行体检等事项。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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