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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单项奖”等表彰奖励活动,具体评选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活动。
  (3)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在学年度内,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科学研究、教学实践成绩突出。对于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6)在学年度内至少要获得一次单项以上的奖励。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至(5)条。
  (2)在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及学科组中担任一定职务,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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