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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银行及保险公司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07-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由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发放,并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保。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是依据黑龙江省2004年下发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总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还清。
  3、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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