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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全校奖励名额由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实际分配名额到各系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纪律检查委员会、财务处负责人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组长:陈啸
  副组长:丁明
  成员:伍德勤史明瑛张宇建俞志敏张金流
  (以上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岗位,其在委员会职务自行消失,由当事人岗位继任人员自然递补,不令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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