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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各硕士点所在系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部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系部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系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系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系部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系部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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