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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人才培养环境,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教学助理(简称"助教")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为规范"三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三助"岗位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助管岗位按一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设置,具体岗位由研究生处与学生处、人事处协商设定。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学生管理等辅助工作。
  助教岗位按一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5%设置,具体岗位由教学系部自行设定。助教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共课、专业课和实验课以及实践教学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辅助工作。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和有关课题组提供,岗位数不限。助研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导师或课题组的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如参加调研、参与科学实验、搜集和翻译资料、整理分析数据、撰写报告等。同时要注意学习科研方法,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条"三助"岗位的设置每年公布两次。教学系部、研究生导师和有关课题组应在每年2月底或8月底向研究生处申报具体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处汇总后于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在研究生办公网页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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