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人才培养环境,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
第三条"三助"岗位分长期与短期两种。长期"三助"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五个月(即一学期为一个工作单元),短期"三助"岗位(包括寒暑假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设立随时聘任。
二、岗位申请
第四条"三助"工作招聘资格和条件。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长期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主要面向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长期助研岗位主要面向二、三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三助"工作招聘的程序。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的聘任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择急(困)的原则,先由学生根据岗位申请,系部审核评定报研究生处备案。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即提供岗位者)自行聘任,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或上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每位研究生每次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第七条长期"三助"岗位聘任工作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助研岗位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三、聘用与考核
第八条"三助"研究生上岗前,聘用单位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安全须知,并由研究生处颁发聘书。
第九条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周必须保证相应的工作时间。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工作量一般为每月20小时。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一般一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的结果应作为下次参与"三助"岗位选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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