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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条在"三助"工作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取消其"三助"资格,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经费与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三助"经费主要来源是: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课题经费或其他课题组科研经费等。提供助研岗位的导师或其他课题组应先填写《合肥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申报表》,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必须签字,并注明提供经费的额度和财务代码,确保经费及时到位。能多提供助研岗位的导师可优先选择学生。
  第十二条长期助管、助教岗位,每月支付300元酬金(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年每个岗位3000元,此项经费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列支。长期助研岗位一般每月支付200-400元酬金,此项经费由提供岗位的导师或课题组支付。
  第十三条长期"三助"岗位酬金每月支付一次。助管、助教岗位酬金由研究生处统一造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后核报。助研岗位酬金由研究生处统一造表核报。
  第十四条短期"三助"岗位所需经费由设置岗位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原《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第一、二学期每生补助6000元(每月600元×10个月),第三、四、五学期每生补助12000元(每月800元×15个月)",继续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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