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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工程大学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3]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部门、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以及相关学院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并有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实施。
  二、推荐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推免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由课程加权学分成绩和实践创新能力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课程加权学分成绩证明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5.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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