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河北研招网 > 河北工程大学 > 推荐免试

2014年河北工程大学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管理与监督
  1.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和接收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3.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各学院要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六、有关政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均列入国家计划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河北省政策规定缴纳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入学当年享受最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已被正式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研究生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3.为了我校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已被正式接收的推免生要签订有关协议,各学院要明确向学生说明录取后不得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否则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的推免名额。学工部和各学院负责收回已被接收推免生的就业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接收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自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所修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3.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