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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工程大学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推荐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今年推免生名额,对于有硕士学位授权的相关学科,根据全日制应届本科(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毕业生人数和学位点现状分配到各有关学院。
  2.为了有利于选拔优秀学生,有关学院推荐参加复试的人数与录取的人数比为1.2:1。
  四、推免程序
  1.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推荐条件涉及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各专业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和排名表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等级和排名的材料由教务处或学工处(部)审核签字盖章。
  3.各学院按硕士招生学科(领域)组成面试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等,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面试小组组长签署推荐与否的意见;跨学院申请的推免生由所申请的学科(领域)面试小组进行面试。
  4.各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确定参加学校复试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同时各学院要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及推荐参加学校复试的名单在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5.研究生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复试名单。
  6.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复试科目为英语和数学(建筑学院的推免生复试科目为英语和快题设计)。英语和数学(或快题设计)的成绩低于规定分数者不予录取。
  7.推免生的总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占80%,复试成绩占20%。
  8.总成绩按学院排序,依次录取。
  9.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接收的推免生名单,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0.接收的推免生由本人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推荐免试考生报名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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