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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奖助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厅〔2009〕1号),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石大东发〔2008〕44号)的执行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总体要求,遵循“转变观念、调整结构、改革机制、激发创新、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创新培养模式,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统筹配置学校资源,构建动态管理的奖助体系,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1.研究生招收规模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科培养条件、导师培养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培养突出落实并强化科学研究的主导作用,保证培养质量。
       2.调整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逐步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3.招生名额向优势学科倾斜,向培养成效显著及科学研究水平高的团队或导师倾斜;扶持基础和新兴学科招生,鼓励参与国际合作培养,限制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招生。
       (1)学校每年将10%左右的博士招生名额向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科技创新团队倾斜,将10%左右的硕士招生名额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团队倾斜。
       (2)学校鼓励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有1名研究生被录取攻读博士学位或有2名研究生被录取攻读联合培养博士生,其导师当年或下一年度可补偿1个博士招生名额。
       4.适度控制导师招生人数,保证导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人,招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人。
       5.建立科学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发挥导师在招收培养研究生中的主导作用。
       (1)鼓励按导师组招收、培养研究生;在复试录取时通过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导师。
       (2)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在重点考核其科研能力和发展潜能的基础上,由导师(组)提出复试录取的主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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