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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奖助方案

6.导师招收研究生必须有合适的科研课题和充足的研究经费,并能提供部分科研经费资助,统筹用于奖助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配套资助标准见表1。
       表1:导师科研经费配套资助标准(单位:元/年·人)

导师招生数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及以上

资助标准

博士

工科

2000

4000

6000

其他学科

1000

3000

5000

学术型硕士

工科

1000

1000

1000

其他学科

500

500

500

       (1)每学年学校根据研究生的学籍注册情况,按导师所招收研究生的人数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核算导师科研配套资助经费,并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学校鼓励由导师组或课题组统一支付科研配套资助经费。
       (2)导师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免除其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导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暂时免除其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可免除该生当年的配套资助经费;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并按相应标准支付一半导师科研配套资助经费。
       7.学校设置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重点资助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课题,但暂时缺少研究经费的部分导师培养研究生;部分新增及引进导师也可以申请发展基金资助。
       申请发展基金的导师当年招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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