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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国家下达的2008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今年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8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凭本人复试通知、身份证、准考证和学位证(或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其考生所在单位的教务部门介绍信)原件到我办报到和办理各种手续,按规定时间,到我办报到、办理各种手续和参加复试。

  2.我校2008年公费生指标有限;调剂考生原则上作为委培、自筹经费生录取,委培、自筹经费生须签订“委培、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如不同意委培、自费者须向各学院导师事先声明;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委培、自筹经费。自筹经费生离校前将签好的“自筹经费生协议书”交到各自院系,由各专业学院统一交到校研招办,委托、定向培养生4月30日前将加盖委托、定向培养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寄到我办,2008年我校委培、自筹经费生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年7000.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年1000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3.考生的各种信息以报名时为标准,同等学力(成人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我办负责组织。

  4.复试形式有笔试(侧重专业知识的测试)、口试和操作实验(理工科考生),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名称及要求见我校网站;英语(不含二外)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4月21日上午9:00-12:00);我校的招生录取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复试为差额复试。

  6.享受“双少”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请考生自己对照是否符合“双少”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请不要来参加复试),必须准备以下材料备查: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研招办);②在职人员考生还需跟原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且加盖委原工作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寄回我办。

  7.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8.调剂考生的报考材料4月30日前必须转到我校,否则我校不考虑录取。

  9.我校2008年复试名单、报到时间及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以我办在网上公布的为准,不管是否接到复试通知书,只要网上公布名单上有本人,考生可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和要求来我校报到和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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