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赣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参加全国统考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学校不再另行划线。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左右,具体差额比例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4.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机构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2.相关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二级学院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二级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专门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专家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等组成。根据学科点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进行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的,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按二级学科复试的,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复试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三、时间与费用
1.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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